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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颜安中学章程
索引号:3101181013-1-2019-001    发布日期:2019-10-30    来源: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作者:颜安中学

上海市青浦区颜安中学章程


序言

颜安中学是青浦最早的一所乡镇中学,它创办于抗日战争的烽火之中,有着优良的传统。1942年,正当日寇步步紧逼,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一批爱国青年在曹修仪先生的带领下,毁家兴学,白手起家,抱着教育救国的理念,办起了这一所学校。

2007年7月,为适合新形势的发展,青浦区人民政府决定将练塘地区四所学校,即练塘二中、小蒸中学、蒸淀中学、颜安中学合并,产生新的“颜安中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使学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地址。本校全称为 上海市青浦区颜安中学;英文表述为 Yan An Middle School of Shanghai Qingpu District住所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朱枫公路3535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和隶属关系。本校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初中四年制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全镇招生,招生对象为全镇符合条件的学生,招生规模以青浦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继承“科学”、“爱国”传统,发扬开拓创新精神,打造“勤奋、和谐、合作、进取”的校园文化。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展学校内涵,提升办学水平,把学校办成具有一流师资,一流设施,一流质量的让练塘人民满意的农村初中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抓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为中心,以抓质量,积极促进素质教育为目标,努力把“打好扎实基础,养成良好习惯”作为学校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团结奋进,务实创新,努力把学校办成管理科学、设施先进、环境优美、校风严谨、师资优秀、质量一流、社会满意、学生向往的农村新优质学校。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层面:学习无止境,创新永不停。上下求索,与时维新。诚以立德,善以修身;勤以治学,勇以创新。教师层面:用爱育人,用心教书;能力有限,努力无限。学生层面:信心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不比智力比努力,不比起点比进步

校训  勤诚自爱 1942年510日在立校典礼上,颁布“勤诚自爱”为校训。“勤诚”要求学生勤奋治学、勤劳生活,诚实处世,诚恳待人;“自爱”旨在培养学生民族自尊心,树立救亡图存的决心。

第八条 学校标识  颜安中学校徽以两个同心圆构成的圆面,外环以麦穗构成圆,上下为中文校名、英文校名(Qingpu Yan An Middle School);内环以颜安中学校训“勤诚”、“自爱”两个词组左右并列,中心以颜安拼音YA两字母设计成“警钟”图案作校徽,以警示学生勿忘国耻,必须警钟长鸣,为国争光,为校增辉,建校时间置于钟的底部。其中红色代表练塘地区有着悠久的革命历史传统,绿色代表练塘地区也是现代农业的基地,黄色代表警钟长鸣,同时也体现学校课程文化即红色文化、绿色文化、古色文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注重教职工的队伍建设,依法有权聘任或辞退教职工,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负责对学校人、财、物的管理,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五、按照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制订校内结构工资、教职工考核奖惩等制度,并负责实施;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协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力量落实教育目标,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第十二条 校务委员会学校建立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副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会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学校设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监督”领导小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党支部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参与决策学校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干部和党员的思想、作风、组织和纪律建设,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领导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和考核,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女工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在党支部领导下,学校定期召开教代会,讨论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让全校教职工更好地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会积极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关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及时向党支部、校行政反馈,配合学校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和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贯彻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的教育工作以“立志成才,报效祖国”为主线,强化日常行为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理自律能力。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领导学校的德育工作,日常的德育工作由政教处负责。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成立颜安中学家长学校,建立社区合作委员会,加强社会实践和德育活动基地建设,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学校的实施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激发学习情感,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   学校课程设置,以二期课改课程标准为要求,建设相应的拓展型、研究型校本课程,校本课程体现学校特色;学校制订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由教导处执行。以教育科研来提高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学校成立教科研处,领导学校教科研工作,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定期组织专题研讨活动;学校大力倡导和推广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并设立“现代教育技术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和开展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学校加强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发挥学校体育传统项目特长。学校加强艺术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各种艺术活动,提高审美能力,培养高尚情操。学校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教师坚持用普通话、规范汉字进行教学。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 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学生的受教育权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方面

二、安全健康权:本校学生有权在安全、和谐环境中生活、活动、学习。学校有责任在硬件与管理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使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教学设施中活动。本校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重和公平的对待,教职员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应当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有权获得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

三、申诉权:本校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的;因对学生进行不公正评价而造成严重后果等等)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刻苦学习:本校学生应当确立为中化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勤奋学习的志向,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学习,积极进取,提高素质,全面发展。本校学生应努力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会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准时到课堂上课,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认真做好预习、复习工作,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不帮他人作弊。

二、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本校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应服从学校领导、教师、管理员的管理与教育,不得与教师与管理人员发生争吵,对教师、管理人员的管理、教育有意见的必须通过正常途径反映与纠正。学生要正确看待因违纪受到的处理,要认真反思,用实际行动去改正。

 三、维护集体利益与荣誉:

  本校学生应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维护学生的形象。认真做好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工作;各尽所能,积极为学校和班级争光,不做对学校和班级有害的事,不给学校和班级抹黑。

  四、遵守社会公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本校学生应做到诚实守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本校学生应做到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文明休息,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自己的事自己做,生活自理,学会自我保护;讲究卫生,形成良好卫生习惯

第二十三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作为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老校友基金会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条 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为提高教职工工作效率,学校实行绩效工资。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校友会  学校成立颜安老校友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17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十八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一、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会计法》。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亮证收费,按项目、按标准收费,收费后及时解交银行,不得坐支,不得挪用公款。

三、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收虚假票据,对原始凭据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各项收支凭证必须先审后付,把好出纳关。

四、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日清日结”。每天结出现金余额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实,按时与会计核对账目,及时与银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五、加强支票管理工作,做好支票领用、签发、审批手续,签发支票时内容要填写齐全,支票领用申请单要有领用人签字。

六、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支票、各种收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管好保险箱钥匙并拨转保险箱密码。

七、积极主动配合上级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审计等,如实完整地提供一切会计资料和信息。

八、积极支持,主动配合会计人员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条 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颜安中学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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