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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小学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9-10-21    来源:重固小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重固小学
学籍管理不仅是建立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手段,也是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手段,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
一、 入学注册
1.   学校必须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学校不得拒收应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2.   一年级新生的招收,学校一般在上学年度按所在校区做好摸底登记工作,开学前按规定日期进行报名注册,报名时需出示户口簿、接种卡等。
3.   其它年级的在校生,开学前也应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注册,不能按期注册者,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家访工作,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办法》第45条规定,追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
二、 转学
1.   学生却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者应准予转学,学生转学必须办理转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无转学证明的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五年级一般不接受转学生。
2.   学校对没有转学要求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在处理转学问题是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生因转学涂改学生成绩,变留级为升级或变升级为留级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本市学生转学,接收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升、留级。
4.   外省市转来本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有户口簿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学习卡、健康卡)学校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并根据其文化考核成绩,编入相应的年级。
三、 借读
1.   非本地常住户口的小学生在本地区有居住条件,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在本校借读者可申请借读,借读生应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向学校缴纳借读费。
2.   借读生应具有本地区所在街道或户籍所出具临时户口(暂住户口)证明,父母工作单位证明,原学校的转学证明等,一年级新生必须有出生地派出所的出生年月证明或户口簿。
3.   借读生在本校修业期满,学校应允许其参加毕业考试,并根据毕业考试成绩发给相应的学历证明。
四、 成绩考核
1.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语、数、英学科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一、二年级为综合练习),音、体、美、自然等技能学科可以进行一次考试或根据平时成绩进行考核。
2.   考试(综合练习)或考查,可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采取笔试、口试、听力测验、实验等方法进行。
3.   各科成绩考核记分和评定办法,学科成绩采用百分等第制,基础学科成绩按平时30%,期中30%,期末40%评定,技能学科可根据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学年成绩可按第一学期40%,第二学期60%评定。
4.   经区智商测试小组检测认可的弱智儿童且随班就读的学生,其方法:轻度生加20分以后列入该办的平均分,中度生和重度生不做该班平均分统计。
5.   学生在第二学期期中考试中成绩不合格者,应给予补考。补考的内容和范围由教导处决定,补考日期应事先公布,以便学生复习。补考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两种。
6.   学生思想品德或品德与社会每学期评定一次,并记入学生学籍卡。、思想品德评语应充分肯定学生的优点和进步,恰如其分的指出缺点,明确努力方向。
7.   学生学籍卡、健康卡应建立一人一卡,学生转入插班应及时补上,并注明何时由何地何校转入本校学习,卡上应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完整,期末要有自查一次,学期结束分别交教导处,卫生室检查(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
五、 升级、留级和毕业
1.   学生各学科第二学期考试成绩均及格(包括补考及格)或经学生补考后仍有不及格学科,但不符合留级规定者,准予升级。
2.   学生基础学科第二学期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且分数较低,由班主任提出申请,并附上期末考试成绩,经校长室批准,准予留级。
3.   小学修业期满,各科毕业成绩及格,或符合区普教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明。
六、 休学与复学
1.   学生因病无法坚持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坚持学习者,须由家长持所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室批准,发给休学证明。
2.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提出复学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或有关单位的证明),经校长室批准,即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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