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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瀚文小学章程
索引号:3101180024-105000-2012-001    发布日期:2012-06-18    来源:瀚文小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瀚文小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浦瀚文小学
学校性质:全民所有制
地    址:青浦区卫中路1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小学,学制五年,由青浦区教育局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五条  学校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六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第七条  学校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八条  学校在提高师生基本素质过程中注意两代规范同时抓,严格管理,树立校训。
校风:诚实、守纪、进取、和谐
学风:乐学、勤学、善学、博学
教风:严谨、扎实、协作、创新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干部、教职工。
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校长必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
(二) 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 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 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增强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合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校长的主要权限
(一) 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二)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名或任免副校长及其他干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三) 按照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实行教职工聘任制,进行校内设岗定员、绩效工资方案等若干改革。
(四) 按照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
(五) 按照规定,合理支配、使用学校经费、校舍和仪器设备等。
(六) 行使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青浦瀚文小学支部委员会,在青浦区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具体任务是:
(一)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二)加强学校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学习,开展好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师德规范水平。
(四)努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五)讨论研究学校的规划、计划、重大制度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参与决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讨论校长对副校长等干部人选的提名或任免,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七)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八)从政治思想组织方面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支持他们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一)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二)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校内工资改革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若干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规定。
(四)   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   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六)    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教代会对校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同校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能统一,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校长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二)   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
(三)   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评议。
(四)   了解学校工作,提出批评。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教导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 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建设工作、学校信息体育卫生工作。
    (三) 负责教育科研、学籍档案的管理、教职工考核考勤、奖惩工作、教职工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项工作的管理。
    (四) 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总务处。总务主任全面负责本处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   负责总务后勤的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总结评价工作。
(二)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主动配合校长积极筹备办学资金,协助校长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三)    检查管理好学校财产,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及时检查、维修校舍、设备设施等,购置分配办公用品及师生课本教材,做好绿化美化、安全保卫、校办企业等工作。
第十八条  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长室属于决策层。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其他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校长根据编制和工作的需要聘任教师,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   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
(三)认真学习“小学教学大纲”和市教委学科行动纲领、课程标准,认真学习区教育局改进课堂教学若干意见,研究教材,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四)    确立向教育科研要质量的观念,重视研究学生的学习规律,改进教法,培养学生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加强学生的能力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
(五)   努力协调好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
(六)   积极完成岗位必需的学历进修和职务培训。
第二十条  学校职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工要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一条  全校教职工在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教职工应服从校长的领导,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并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教导处是贯彻、落实、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也是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时计划、课程标准、课改方案,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窗口。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足开齐课程,充分发挥各类资源的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合理安排好日程表、任课表、作息时间表,按校历安排工作。
第二十三条  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确立“科教兴校”思想,以实践——反思——总结的规律,推广成功经验,以点到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全体教师投入到教育教学研究中去。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定期分析、研究德育现状,协调工作,制定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反馈信息,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  少先队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红领巾值日岗、行为规范示范员的作用,积极开展“雏鹰争章”、 “中队主题会”、“十分钟队会”等活动,使少先队充满生机,富有活力。中队辅导员兼任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协调任课老师、学生家长,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各方面的动态,做好学生品德测评工作,记载好学生评价手册、班主任工作手册并存档,每月进行一次班主任例会、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文明班、优秀中队的评选工作,对工作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校要构建一个优秀德育工作网络,健全校内、社区的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新格局。
第二十八条  有计划开展品德与社会、午会、班队等德育类课程的研究,安排好各年级的公开课教学研究活动,聘请有经验的老师及德育专家为教师作专题讲座,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提升到理性认识。加强管理,发挥功能,严格执行升旗仪式制度,使学生的基础道德、思想品德、意志品质得到熏陶。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家长委员会,依靠社会力量,提高社会教育效应,每学年定期举办好起点班家长学校,举办2—5年级的学生家长学校,借读生、学习困难学生的家长会,提高教育效果。
第三十条  根据学校实际,坚持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春前期教育、心理健康、国防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一条  德育工作小组要安排好暑、寒假、社会考察、实践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必要的资料、设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一支优质的师资队伍,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教学文件,转变观念,安排好学历进修、职务培训,关心新教师及教学有困难教师的教学工作,继续开展拜师带教工作,建立带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带教工作制度,使每位教师胜任其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抓好教研组建设,发挥教研组长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教研组中,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严格抓好单元命题考查、阅卷、质量关,使班级之间平衡发展。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中心工作聚焦于课堂教学,要求每位教师进一步转变观念,经常组织教师外出听课取经,校内开展教学实践,特别要为青年教师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专任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行政领导不少于30节。
第三十六条  教学常规工作是教学工作的保证,每月开展一次常规检查,并及时反馈信息,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节活动,让教师接受教学思想,学习教学经验,每学期开展骨干、教研组、教师三个层面的教学实践活动,每学期组织一、二次质量监控。
第三十七条  专任教师要面向全体,分层教学,既重视提优拔尖,又要注重补缺补差工作。关心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目标:严格控制留级率,努力提高升学率,做到1—2年级不留级,毕业班升学率达到100%,其它年级留级率控制在1%以内,入学率达到100%。
第三十九条  做好招生和转学工作,学校招收满6周岁儿童免试入学,正常转学办理齐全的手续,尽力解决好借读生的入学就读工作,力争各班班额不超过40人。
第四十条  抓好体育工作,确保二课二操二活动的质量,合理安排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活动,努力达到体锻达标率在90%以上,体育课合格率在95%以上,每年举行一次校运动会。
第四十一条  认真贯彻卫生工作条例,抓好饮水饮食卫生工作,预防常见病、学生近视新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环境卫生常抓不懈,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二条  重视科技教育,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生实践、操作,提高动手能力,组织好一年一次的科技节各类竞赛活动。
第四十三条 开展科技信息、拓展型、探究型课程的教学研究,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十四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举办好艺术节,探索唱游教学教法、乐器进课堂等。
第四十五条  运用多媒体电教手段进行教学,逐步实现教学现代化,努力提高各专用教室的使用效率,做到使用有记录。
第四十六条  认真落实特教工作,探索随班就读经验。
第四十七条  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要平时积累资料,期末及时收交归档,主动热情为师生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四十八条   加强图书馆的规范建设,采用有效途径增加书量、图书流动量,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学校读书节活动,以读书丰富学生心灵,
第四十九条  强化活动课程,认真落实游戏节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育学生良好的个性特长。
 
第四章           教师、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
 
第五十条  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分为无固定期、固定期、试用期,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职、积极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努力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第五十一条  学校的全体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敬业爱岗精神,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努力提高业务水准和文化知识水平,积极参加学历培训和岗位培训,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科研,不断提高教学与科研能力。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享有《教师法》等规定的权利和应有的编制待遇。学校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并完善对教职工的考核制度,每学期按学校对教职工工作的要求对教职工进行考评,并依照学校工资分配方案对教师进行奖励或惩处。
第五十四条  对教职工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在学校职权范围,由学校行政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有关章程作出处理决定,适时公布。
教职员工对违反章程规定的处理或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提出申诉,要求调解,也可以按法律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等。学生对违反章程规定处理或决定不服,可以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十五条  本学区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进入本校接受教育。
第五十六条  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合理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校的义务包括及保障原则:
(一) 遵守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努力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 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可获得小学毕业证书。
第五十八条   学生奖惩:
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比赛获得优良成绩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给予一定的奖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学年评选优秀(团)队员。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惩戒,学生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的处理。
第五十九条  学籍依市、区学籍管理办法由学校统一管理,学生休学、复学、转学、借读、留级、毕业等按市、区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确保服务区学生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
 
第五章         总务后勤工作管理
 
第六十条  总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总务后勤工作要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有力保证。总务处是学校后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筹划好校舍和场地,负责专用教室、财务、食堂、文印、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六十一条  按照增收节支的原则,用好经费。
第六十二条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每学期期末时认真结算好学生代办费,并向家长开具代办费使用清单,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六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高额购物一律使用支票,健全报销制度,规范票据,报销一律由经办人、证明人、总务主任、校长签章,杜绝代发票或白条入帐。
第六十四条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定期对校舍、课桌椅、场地和物品进行检查维修、养护工作,尽量做到修理及时,小修不出门,大修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修计划、预算等。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产登记、保管、使用、出借、赔偿、报损、检查制度,做到责任到人,杜绝流失和由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专用教室落实到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各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六十六条  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分发,做到工作无差错,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学校所有物品,均由总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做到专人保管、登记,帐物相符。
第六十七条  严格执行《食品法》,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卫生制度、财务制度,所购食品或物品要有严格的验收把关制度,保证质量,杜绝伪劣或变质食品,确保师生身体健康,要保证食堂经费的合理开支和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六十八条   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校防火、防电、防盗、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安排好节假日校园值班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十九条  协助校长管理好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福利出谋划策。
第七十条  加强文印工作,做到打印及时、清晰,分发正确无误,节约纸张,减少浪费,严格做好有关试卷的保密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部门属于校长室。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党政、教代会讨论、修改后报教育局批准。学校将依据本章程健全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评估细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生效,自批准之日起实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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