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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唯实希望小学收费制度
索引号:3101180018-302001-2009-001    发布日期:2009-10-19    来源:唯实小学    作者:上海唯实希望小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2009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现对2009年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作出以下要求:

 

1.           继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2.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结算,余额及时退还,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必须事先公示,明码标价,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设立专户核算,不得体外循环。

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和代办的过程中,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不得向学生加收任何费用,不得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电子阅览等正常教育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或代收费事项收费。严禁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午餐的代办服务中加收任何费用。在为学生代办过程中,确有折扣、佣金等返还的,必须如实入帐并及时按实与学生结算,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

3.加强学校资金管理,完善收费、资金使用公示制度。财务室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构成学校收入的,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设置“小金库”。学校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要合理编制预算。

要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提高透明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教育收费要长期公示,并加强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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