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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毓秀学校化学药品、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索引号:3101185007-105000-2009-020    发布日期:2009-12-31    来源:毓秀学校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毓秀学校
一、学校要建好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凡是有易燃、易爆、有毒害等危险性
质,在一定条件下能起火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导致破坏财产和人身伤亡故事的化学危险品,都应存入专门的仓库保管。储藏有毒药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
二、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
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三、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
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四、要按科学要求取用药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总量。
五、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
严格签名登记。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六、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的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
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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