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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收费项目要求的说明
发布日期:2009-10-19    来源:淀山湖小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淀山湖小学

 

 

 
根据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严格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不盈利原则”。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学校要做好事先征得学生家长委员会自愿选择意见、按规定上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经公示后书面征得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意见、按规定做好收费和管理使用、结算(“多退少不补”)等工作程序;学生因德育教育、观摩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而产生的门票、电影等费用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商业保险、订阅报刊杂志、购买校服等。有关教育收费公示,因去年下半年已取消“晚托班管理费”、“搭伙费”,请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公示牌中教育收费项目的更正工作。
特此通知
教育局计财科
200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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