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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青浦区凤溪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索引号:3101180008-301002-2012-001    发布日期:2012-07-25    来源:凤溪小学    作者:凤溪小学
一、指导思想
本校2012年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关文件为指导,切实推进“阳光招生”,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适龄儿童接受公办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永标(校长、书记)
组 员:朱海明(副校长)、张林荣(副校长、教导主任) 、姜玉蓉(教导副主任)
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推进招生工作,指导组员开展招生工作;组员的职责是配合组长落实招生工作具体操作事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招生工作原则
1.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操作规范。
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准则做好招生工作。
3.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接收本学区内的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
4.学校在满足学区内本社区户籍入学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现有招生能力,接受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同住适龄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在凤溪幼儿园和金凤凰幼儿园离园的优先。
四、招生年龄和招生计划数
1. 一年级新生招生年龄:满6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镇凤溪地区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同住适龄子女。
2.招生计划数:6个班级,每班40名,约240名学生。
五、招生条件
(一)本镇凤溪社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需要的证件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1.《户口簿》;
2.孩子的《预防接种卡》;
3. 幼儿园《离园证》;
4.《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告知书》。
(二)外省市来沪人员子女申请入学条件
外省市来沪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符合下列两类条件之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入学登记时查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并收取各类申请入学材料复印件)。
第一类(优先录取):
1.父母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人才引进“CW9开头上海市居住证”;
2.父母持有本镇(凤溪地区)房屋产权证;
3.直系亲属(按户口簿确认)持有本镇(凤溪地区)注册资金50万及以上、年纳税10万以上(提供纳税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书。
第二类(视父母一方综合保险、社保缴交年数多者优先):
父母一方务工单位缴纳“综合保险”与“社保”证明材料,即:《综合保险养老补贴凭证》或(单位)《综合保险缴费记录单》、社保资料。(所缴交的“综合保险”与“社保”所有年份证明材料
注:“综合保险”、“社保”缴交要求:
1.目前仍在缴纳;
2.“综合保险”、“社保”缴交三年以上(含三年),学校视缴交年数多少,根据招生计划数经审核确认后确定所录取的新生名单,“综合保险”、“社保”缴交累计年数多者优先;
3.“综合保险”、“社保”缴交三年以下者不予登记。
其他情况
直系亲属企业注册资金50万以下(或50万以上,但年纳税不满10万)、开办商店、农村包田等视最后招生情况再确定。
以上两类来沪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需要的证件资料:
1.父母的《身份证》;
2.父母一方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户口簿》(户主及父母、孩子页均需复印,并按序排列);
4. 孩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5. 孩子的《预防接种卡》及“预防接种小白卡”(均只需原件)
6. 孩子的幼儿园《离园证》或“幼儿园大班就读证明”。
五、招生程序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子女需申请入学的,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指定时间持上述证件材料,前往凤溪小学申请入学,由学校参照上述入学条件审核。
1. 申请入学登记时间:2012年6月24日(周日)上午8:00—11:00办理本镇(凤溪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沪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 请家长按入学条件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符条件和材料不全者不予登记,一旦发现材料伪造假冒者,即取消申请入学资格。
2. 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按条件审核外省市来沪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材料后确定录取名单。
3. 公布所录取新生名单时间:7月10日(校门口)。
4. 正式办理入学手续时间:7月20日上午8:00—11:00正式办理符合条件并经学校审核的外省市来沪人员适龄子女新生入学手续。
未尽事宜或本方案如有变动,请关注本校网站相关通知及校门口公告。
附:符合条件的来沪工人员同住子女申请转入本校二至五年级就读的事项:
1. 由于本校二至五年级班额已满,原则上不接受来沪务工人员子女转入本校二至五年级就读。
2. 特殊情况需要转入本校就读的,须按“一年级新生招生条件”向教导处提交申请转学材料,不符条件者不予登记面审。
3. 申请转学时间:7月20日上午8:00,家长带孩子准时来校面审(带好申请转学材料及文具)。
4. 未尽事宜,7月20日上午另行通知。
凤溪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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