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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意见及报名办法
发布日期:2009-12-01    来源:东方中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
 

上海市2009年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意见及报名办法

 

根据沪教委基(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等级考试项目的通知》的精神,本市即将进行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2009年本市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工作依据

教育部基教(20028号《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

见》;

沪教委基(19979号《关于本市建立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制的

通知》;

沪教委基(2000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业水平

等级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意见》

二、考试等级和实施要求

考试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参加对象以小学生为主,由区、县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

二级:参加对象以初中学生为主,由区、县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级:参加对象为高中阶段的学生为主,由区、县统一组织考试,市

统一组织阅卷;

四级:参加对象为在书写方面学有所长的学生,由区、县统一组

织考试,市统一组织阅卷。

三、考试等级标准

 

上海市中小学生写字等级考试标准(试行)

类别

硬笔书法

毛笔书法

毛笔创作

双姿

一级

能写楷书。写规范字,正确端正,字的结构比较合理。卷面整洁。

临写一张大楷(使用供教学训练的规范字帖)。字的结构基本合理,卷面整洁。

 

姿

二级

在楷书基础上能掌握行楷要求,具有通常的书写速度。字的结构合理,重心平稳,卷面整洁。

临写一张大楷(使用供教学训练的规范字帖)。结构合理,卷面整洁。

 

三级

能用钢笔行楷(或行书)在条格纸上熟练地抄写100-150字,在无线格纸上熟练地抄写100字。

在二级标准的基础上,能较好临帖书写一张16字(规定内容)楷书。

能完成一张较好的命题创作(要求8个字以上)。

四级

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能熟练地写较为美观的楷书或行书。

 

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能熟练地书写一张16字(规定内容)楷书。

在三级标准的基础上,能熟练运用两种字体进行命题创作,能体现一定的创造性和艺术性。

四、命题和审题

根据沪教委基(200077号文的规定,中小学写字学业水平等

级考试的命题和审题工作由市等级考试办公室负责完成。

五、考试日期和地点

级别

 

 

一级

20091121

(星期六)

上午8:009:0060分钟)

区(县)
统一安排

二级

上午8:008:4545分钟)

三级

上午8:009:3090分钟)

四级

上午8:0010:00120分钟)

六、考试报名工作

1.根据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考试等级标准及

自己的学习水平,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个级别的考试。

2.为方便考生,学生只需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市、区、县等

级考试办公室不接受学生个别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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