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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香花桥幼儿园2014学年招生方案
索引号:3101188016-301002000-2014-001    发布日期:2014-04-04    来源:    作者:

一、招生区域:香花桥街道香花桥社区。

二、招生年龄段:

小班:201091日——2011831

中班:200991日——2010831

提示:本学区内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以入园体检卡为准)。

三、招生人数:

小班:50

中班:30

四、入园条件及材料:

(一)必招范围(本地幼儿):

 

类别

条件

材料(原件)

第一档:

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均于2014430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户口本、房产证、接种卡

第二档:

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44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户口本、房产证、接种卡

第三档:

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44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或者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户口本、房产证、接种卡

第四档:

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户口本、房产证、接种卡

 

备注一: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上档次依次招生,额满为止。

 

 

 

(二)自主招生范围(来沪随迁子女):

 

类别

条件

提供材料(原件、复印件)

必带材料:户口本、接种证、出生证

附加材料如下:

第一档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值,幼儿持《上海临时居住证》。

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以及(分值证明)、幼儿临时居住证

第二档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有本学区内房产证且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幼儿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

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房产证、幼儿临时居住证

第三档:

父母一方在招生区域居住,并持有《灵活就业证明》和《上海临时居住证》,幼儿持有《上海临时居住证》;

灵活就业证,父母一方以及幼儿的上海临时居住证

 

第四档

父母一方有本学区内房产证且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幼儿本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2830日以前办理的),

房产证、父母一方以及幼儿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第五档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幼儿为独生子女在本地区出生并持有临时居住证二年以上,有合法的房屋租赁协议;

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幼儿独生子女证、幼儿临时居住证、本学区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

 

备注二:在满足本地区适龄幼儿入学后有余额的,可根据以上档次依次进行自主招生,额满为止。

五、招生时间安排:

48前制订出招生方案并报托幼办审核;

411在本学区公布招生人数、招生条件等;

5242531日招生登记;

66上报托幼办新生报名情况;

61213日发放本地生源入园通知书;

81516日自主招生以及发放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热线:     老师        59700049

七、招生工作小组:组       朱琦

                  副组长     胡卫红  沈莉英

       李春梅  陈彩琴 唐丽君 卢丽萍

 

八、说明:

1.本招生方案依据上海市入学新政策(《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373号】)和“2014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并实施。

2.本方案由香花桥街道事业科协同本园研究商讨后确定。

 

 

 

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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