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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东方中学听课评课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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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东方中学听课评课制度 |
索引号:3101181002-304001-2009-001
发布日期:2009-06-19
来源:东方中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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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是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之一,是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 听课
1、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5节以上,教龄未满三年的教师听课20节以上,教研组长听课10节以上,行政人员听课15节以上。
2、要认真作好听课记录,期末交教导处检查。
3、听课后要参加教研组的评课或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互相学习,深入探讨,共同进步。
4、听课教师必须在课间进入教室。上课后不得进入教室,以免干扰课堂。 5、实行推门听课,促进提高常态课的教学质量。
(二)评课
1、按课堂教学常规和有关优质课评比细则评课。
2、教育教学实效是评课重点,教学方法和媒体的使用,是研究的重点。
3、评课要有利于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同时,通过评课努力探讨教学方法和创新教学模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4、教研组对全组性的公开课要有详细的评课记录,期末交教导处检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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