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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珠溪中学团支部会议事规则 |
共青团珠溪中学团支部会议事规则 |
索引号:3101181011-303001-2019-005
发布日期:2019-09-03
来源: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作者:珠溪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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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珠溪中学团支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重大事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珠溪中学团支部的领导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团支部委员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决策。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支部会议事要做到充分发扬团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积极调研准备。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议事决策的科学与效率。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由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决定。团支部会的决议或决定在团支部成员中进行分工贯彻落实,责任到人。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结合珠溪中学共青团工作的实际,在珠溪中学党委、教育局团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研究贯彻执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珠溪中学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重要的指示和意见。 2.讨论决定珠溪中学团支部的发展规划、团建规划、计划、总结以及涉及珠溪中学团支部和珠溪中学团员青年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珠溪中学团支部及团支部组织构架的调整、改选等事宜。 4.讨论团的建设和纪律检查的重大事项。 5.讨论发展团员,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审定、奖励及团员处理、劝退、除名等事项。 6.听取各团支部关于重要工作的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7.讨论决定珠溪中学团支部的重要文件,审定珠溪中学团支部的重要工作报告。 8.讨论以珠溪中学团支部名义上报给教育局团工委、团市委的请示、报告,下发给各团支部的指导性、政策性文件以及团的倡议书等。 9、研究需经珠溪中学团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 1.团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举行。 2.团支部会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全体团支部委员必须出席团支部会议。如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团支部会的,需向书记或会议召集人请假。 4.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由书记、副书记指定列席人员。 5.团支部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团支部书记和团支部委员确定。团支部委员和各有关方面拟提请团支部会讨论的问题,须提前向团支部书记或会议召集人报告,以便安排。 6.团支部会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团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向团支部书记或召集人提出。 7.团支部会的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于有明显分歧的议题,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作出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团支部会讨论表决。团支部会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副书记或有关人员会后通报情况。 8.每次团支部会均应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团支部会议决定未经批准公开的事项,每个团支部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加以泄露。 四、议事决策的执行 1.团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团支部会议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团支部会上复议。但在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团支部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团支部会委员要按分工明确职责,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组织实施团支部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并抓好检查、落实和反馈,重要情况应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或团支部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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