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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 招收外来农民工同住子女操作办法
索引号:3101187301-301002-2009-001    发布日期:2009-06-18    来源:社区学院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社区学院

 

2009年招生

  根据上海市教委《2009年本市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试行自主招收在沪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招生方案》精神,青浦区职业学校今年继续招收能享受国家帮困资助政策的农民工子女。现就今年招收外来农民工子女办法说明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青浦区教育局批准或备案的全日制初中学校(初级中学、民工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并符合其他相关条件者(见其他材料)。

二、招生专业和名额:


招生专业

学制

计划人数

收费标准(元/年)

备注

印刷技术

40

2400
(先缴后退)

享受国家助学金校企合作办学

汽车运用与维修

40

服装设计与工艺

40

三、招生办法:
1、报名时间:3月到青浦职校报名,报名费30元。
2、考试时间:6月下旬组织统一文化考试。
3、录取时间:7月下旬颁发统一的录取通知书。
4、报到开学:按通知书要求,2009新学年同时开学注册,并获得相关学籍。

四、享受政策:
获得中职校学籍后,将享受同等国家资助政策,即国家助学金1000元/年人(享受二年);获学费和代办费资助约3000元/年人;享受国家奖学金500—1500元/年人。

五、毕业与就业:
1、学生按计划学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2、学生毕业后学校择优推荐工作。
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上海市相关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仲兵老师 电话:59717635、59738227、59728906
学校地址:青浦镇章浜路118号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