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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第二中学学生手机管理方案(试行)
索引号:3101184003-303001-2024-001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作者:青浦第二中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的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于网络和保护视力引导工作,促进学生静心学习、健康成长,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上海市青浦区第二中学学生手机管理方案》(试行),有关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动员宣传,教育引导

1.学校通过班主任会议,传达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的文件,领会其内容精神

2.班主任加强思想宣传与意识培育,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学生活动和案例宣讲活动,阐明使用手机的利害关系,倡导学生不携带手机进校。确需携带手机的学生,应于学期初填写《青浦二中学生携带手机家长申请书》(见附件),向校方书面申请,校方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3.学校严格落实手机的管理,对学生使用手机可能产生相关心理问题的情况,学校德育处与心理室配合,开展有关心理辅导,心理辅导老师可以对有负面情绪的学生,进行一一心理疏导。

二、手机管理,规定约束

获准携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主动准时上交手机,交至班主任“停机坪”处,妥善保管;下午放学再统一发还;住宿生周末到校时均应主动上交手机到宿舍停机坪处,宿管老师负责保管,并把各班收到手机情况反馈班主任,周五放学后再取回。

2.学生进入校园(教学区和生活区)都严禁使用手机,上课和课间时间(含晚自修)不得使用手机。

3.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携帯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一律视为作弊行为

4.如在校期间发生紧急情况,确需用到手机与家长联系,或家长在上课期间如有急事联系,都可以通过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电话取得联系。

5.如学生违规带入手机,在任何时段内违规使用将手机,一经发现,在场的老师应当收缴手机,及时将手机转交给班主任处理,通知家长协助教育,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学生,纪律处分可以依次升级。班主任可以对违规学生,安排承担班级或学校公益服务任务。

三、家校合作,共同努力

学校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书面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学校及时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通过家委会、家长会、电话沟通等途径,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做好示范引领,注重亲子沟通,营造温馨融合的家庭氛围,有效教育孩子不沉迷于手机。

针对此方案的实施效果,由部门校长牵头,组织各班班主任召开学生手机管理例会,不定期邀请部分学生和家长座谈,在征询教师、家长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方案,共同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处分。方案解释权归上海市青浦区第二中学

 

上海市青浦区第二中学

20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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