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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社区学院200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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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社区学院200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
索引号:3101187301-305003-2009-001
发布日期:2009-06-18
来源:社区学院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社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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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青人(2008)25号文件精神,根据区教育局年度考核工作的要求,特制定200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突出教育内涵发展教师是关键的思想,注重全面、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先进文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促进学院事业持续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年度目标考核奖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
2.年度目标考核奖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3.年度目标考核奖体现岗位责任和实绩的原则
4.年度目标考核奖应适当拉开差距的原则
三、考核等第的确定
1、按照青人(2008)25号文确定: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
2、考核等第的比例分别为:优秀为一等15%、合格(二等为55%、三等为25%、四等为5%)。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无等第。
3、年终目标考核奖中的“贡献奖”与考核等第相对应。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参加“贡献奖”的分配,无考核等第的不参加“贡献奖”的分配。
4、有关考核优秀奖、行政奖励等将结合“贡献奖”一并发放,不再单列。
5、其他人员考核意见:
①见习期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②外区和外系统新进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③本区系统内调动人员参加现所在单位的考核;
④对当年病事假等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四、考核程序和办法
1、总结和交流。教职工进行年度思想工作总结,各部门集中组织交流;并将教职工年度思想工作总结挂在校园网上,以利全体教职工参与考核。
2、部门考核。各部门根据学院下发的各等第指标进行考核,由学院办公室人事科汇总后排序。
3、学院考核。学院组织教代会代表和行政干部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由学院办公室人事科汇总后排序。
4、院务会确定。学院院务会根据部门和学院考核的排序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最终确定教职工考核等第,并张榜公示获得优秀的教职工。行政干部获得优秀,原则上三年不重复。
五、时间节点
1、教职工12月19日前完成年度思想工作总结,在上交书面材料的同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学院办公室。
(教职工年度思想工作总结挂在Ftp://192.168.0.254)
2、各部门于12月26日前完成交流。
3、12月26日12:30,各部门组织考核。
4、12月26日14:00,学院组织考核。
5、12月31日,召开院务会讨论确定。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年度目标考核奖发放工作是关系到教职工个人利益和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大事,是学院深化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推进过程中,既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充分体现岗位工作和贡献大小,又要做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以促进学院的稳定发展。
此实施方案已经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
此实施方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8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