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市青浦区凤溪中学基础教育信息公开 >
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
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
索引号:3101181005-303002-2010-001
发布日期:2010-12-06
来源:凤溪中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凤溪中学 |
|
|
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 根据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1、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第一周,逾期不办。 2、办理方法 学生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应根据学生的申请,在核准巾请理由(户籍或房产变动)后,进行转学申请登记。在规定办理转学时间段内,由原就读学校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单”,并送区教育局中教科。所有转学学生由区教育局中教科根据区内学校的学额数,进行统筹安排。学生在转学报到后,再由其监护人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材料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