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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学的相关规定
索引号:3101181005-303002-2010-003    发布日期:2010-12-06    来源:凤溪中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凤溪中学

关于退学的相关规定

对于年满16周岁,并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继续学习确有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或其他符合市教委“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退学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办理退学。

办理时,学生监护人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教育局中教科确认后,予以办理。学校对其可发给肄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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