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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政策告知书
索引号:3101181008-301002-2014-001    发布日期:2014-01-14    来源:华新中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华新中学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切实保障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现根据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公安局《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精神,就随迁子女就读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政策条件和相关信息告知如下。
一、随迁子女在本市就读学前教育的基本条件
鉴于当前上海正面临入园高峰,全市各区县政府将根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依据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同时孩子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件。
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二、随迁子女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的基本条件
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要求,从2014年起,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2年以上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同时,随迁子女需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学校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全日制初中就读。(相关证件年限要求见下表)。

入学年份

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从首次签发日期计算至当年8月30日)

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2014

2年或以上

已登记

2015

3年或以上

连续2年登记

2016年及以后

3年或以上

连续3年登记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从外省市转入本市学校的条件参照当年的入学条件。
三、随迁子女参加本市中考进入高中阶段学校(普高、中职校)的基本条件
孩子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件,同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当年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四、随迁子女通过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进入中职校的基本条件
孩子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件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条件一是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条件二是父母一方持有一定年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且持有一定年数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相关证件年限要求同上表)。
同时随迁子女必须在本市全日制初中连续就读达到一定年限(2014年和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后要求3年),并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和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五、高中阶段毕业的随迁子女在沪参加秋季统一高考招生(以下简称“高考”)需具备的条件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其子女参加本市中考并完成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高考。持连续3年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当年标准积分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高中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转入本市高中阶段学校且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后可参加高考。
六、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人员子女在沪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如何继续升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职、中职和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是一样的。符合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在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以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三校生”高考的专科录取(“三校生”高考仅限应届生,往届生不能参加)。
七、高职毕业后能否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为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且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以上,均可根据招收“专升本”高校的要求,报名参加由相关高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
八、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办法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就业、投资开业、就读、进修以及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的来沪人员,符合 “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由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具体咨询: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九、目前来沪人员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人员试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规定,目前本市已有“医院外来护工”、“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这4个行业、5类来沪人员被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上述人员应当达到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并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基本要求(具体政策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电话咨询,或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询)。
十、来沪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办法
符合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来沪人员,先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指定机构开具行业“灵活就业证明”(简称“行业证明”),再携带个人身份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行业证明等材料前往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符合条件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来沪灵活就业人员专用),并注明灵活就业登记起始日期。每次灵活就业登记的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办理。(具体政策可拨打“12333”服务电话咨询,或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查询)。
十一、青浦区教育局相关咨询电话
托幼办       69713936   主管:公办幼儿园
小教科       69732530   主管:公办小学
中教科       69732540   负责:公办中学
民教科       69713921   负责: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
职成教科     69713953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考试中心 69202913   负责:中考、高考
行政办       69713664   负责:信访工作
十二、说明
2014年,青浦区教育局将根据市教委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在区政府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及镇(街道),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学前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在4月15日或以前在青浦教育网(www.qpedu.cn)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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