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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青浦区崧泽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计划
索引号:3101185003-301002-2011-001    发布日期:2011-06-14    来源:崧泽学校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崧泽学校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

组长:朱国君

组员:丁  王勇  盛金彪

工作小组

组长:王勇 

组员:徐雪均  张剑  陆梅  张宜东

二、招生工作原则

1.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关于2011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做到坚持原则,程序到位,信息透明,操作规范。

2.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准则做好招生工作。

3.学校以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接收本学区内的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入学。

4.学校在满足本学区户籍入学对象的基础上,依据现有招生能力,适当接受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同住适龄子女入学

5.新生年龄为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招生条件

(一)本镇(赵巷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需要的证件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1.《户口簿》;

2.孩子的《预防接种卡》;

3. 幼儿园《离园证》;

4.《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告知书》。

(二)外省市来沪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和程序

父母、孩子现居住地为本镇区域(青山除外),持有本镇人口办出具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第一类:

1.父母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人才引进“【CW9开头】上海市居住证”;

2.父母持有本镇(赵巷地区)房屋产权证;

3.父母持有本镇(赵巷地区)注册资金50万及以上的实体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书(注册不满50万,视企业纳税情况酌情招收)。

● 第二类:

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务工单位“综合保险”证明材料,即:《综合保险养老补贴凭证》和单位“综合保险缴费记录单”;

注:“综合保险”缴交要求:

(1)目前仍在缴纳;

(2)学校视缴交年限确定招生对象,累计年限长者优先;

(3)“综合保险”缴交不满一年者不予登记。

● 证件条件:带上原件和复印件

1.提交已填写好的《农民工同住子女其父母在青浦居住、工作证明》(下发的附件二);

2.父母的《身份证》;(只需原件)

3.父母一方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4.《户口簿》(户主及父母、孩子页均需复印,并按序排列);

5. 孩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6. 父亲或母亲的“综合保险”证明;

7. 孩子的《预防接种卡》(只需原件)

8. 孩子的幼儿园《离园证》;

9.其他,如房产证,法人代表证等。

● 符合上述条件的,有《独生子女证》者优先。

四、招生程序

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指定时间持上述证件材料,前往崧泽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参照上述入学条件审核。

1. 报名、申请入学登记时间:2011年6月25日(周六)上午8:00—11:00

2.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按条件审核外省市来沪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入学材料。

3. 公布入学新生名单:7月10日(校门口)。

4. 正式办理入学手续:7月16日上午8:00—11:00(如有变动,请关注本校门口公告)。

崧泽学校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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