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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蒸幼文明组室评选标准的通知 |
关于蒸幼文明组室评选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3101188026-402000-2009-001
发布日期:2009-10-28
来源:蒸淀幼儿园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蒸淀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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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蒸淀幼儿园文件
蒸幼〔2009〕1号
签发人:
关于蒸幼文明组室评选标准的通知
蒸淀幼儿园各组室:
为了加强幼儿园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推动我园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文明组室评选条例。在广泛听取建议后,确定评选标准如下:
1、组室人员乐于奉献,顾大局,不斤斤计较,乐于接受分外事和各类任务,落实及时,绩效高。
2、组室人员言行举止文明,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协作。无打架、骂人现象,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3、组室开展各类研讨活动气氛热烈,参与面广,积极向上,研讨突出专题,突出过程性研究,资料保存完整,在区内、园内有信息发布。
4、组室人员遵守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干私活,不随意调换班,不窜岗,上班期间不玩游戏。
5、组室人员乐于学习,勇于上进。积极完成政治学习和园本技能学习等各项内容,提高自身师德素养和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6、组室人员爱护公物,不擅自拿走幼儿园财物。发现破损及时上报,不随意调搬园内资产。不铺张浪费,不吃幼儿饭菜。
7、组室人员为班组和集体争荣誉,在各级活动中获得好评。树立良好的服务家长、服务幼儿、服务教师的意识。
8、组室人员有良好的行为习惯,讲卫生,勤打扫,共同维护办公室、教室、幼儿园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9、组室人员无重大责任事故。
10、门卫室不随意离岗,看护好大门和园内资产,清扫周边环境和门卫室。
上海市青浦区蒸淀幼儿园
二00九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文明组室 评选标准 通知
抄送:练塘镇事业科
上海市青浦区蒸淀幼儿园 二00九年一月十日印发
(共印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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