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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小学2008学年招生工作
索引号:3101180016-301002-2009-001    发布日期:2009-06-25    来源:沈巷小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沈巷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沈巷小学2006学年招生工作计划。
一、招生对象
本区域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2831日前出生的儿童),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周岁(即2001年831日出生的儿童)。
二、招生形式
我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并通过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三、监护人责任
凡本区域(具有本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四、免学和缓学
   凡本区域(具有本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五、其他
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的,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沈巷小学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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