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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小学关于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 |
沈巷小学关于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 |
索引号:3101180016-303002-2009-001
发布日期:2009-06-25
来源:沈巷小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沈巷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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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全家迁居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须转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二、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集中统一办理。因市政动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方可办理学期中途转学。
三、申请材料
申请转学须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原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学籍卡复印件等材料。
四、申请手续
学生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到转入地所属学校联系。转学申请经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再到原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五、学校责任
接收学校不得拒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因班级学额原因无法接纳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未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沈巷小学
2008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