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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小学关于学生借读的相关规定 |
沈巷小学关于学生借读的相关规定 |
索引号:3101180016-303002-2009-002
发布日期:2009-06-25
来源:沈巷小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沈巷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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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借读生是指非本市户籍、但具备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即有本市蓝印户口或持有一年及以上《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人员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
二、受理部门
借读申请人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借读申请,落实就读学校。
三、申请材料
借读申请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
四、申请材料
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父母身份的有关证明及学生的学籍证明。小学一年级新生还需有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
五、相关待遇
借读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课外活动、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一视同仁。
本市蓝印户口、引进人才《居住证》子女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免收借读费。
六、其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海外华侨的子女及外籍中小学生在本市就读,按有关规定办理。
沈巷小学
2008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