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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育收费相关要求
发布日期:2009-10-12    来源:商榻小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商榻小学

根据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007年教育收费中有关问题开展自查整改的通知》,上学期末各单位填写了《青浦区规范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表(2007.9.1-2008.1.25)》,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定问题,现重申以下几点要求:

1.征订报刊,不得采取预收款的方式,必须先由家长选择后按实收费,征询单要有明细项目和明码标价,不得要求说明不订的理由,征询单与回执项目内容要一致。

2.各校必须免费向学生提供饮用水,如若提供纯净水,必须由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也不得经家委会向学生收取。

3.各校要严格执行《关于“杜绝中小幼学校(教师)违规参与社会力量办学等行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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