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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幼儿园(含分园新霞幼儿园)2014学年招生计划 |
华新幼儿园(含分园新霞幼儿园)2014学年招生计划 |
索引号:3101188017-301002000-2014-002
发布日期:201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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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原则精神,积极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新政策(《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3)73号】),坚持“就近入园”、“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要求,努力做好2014学年我园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按照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优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学前教育的原则 优先满足3—6岁幼儿的入园需求,3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将通过“丽婴宝贝早教中心”给予不同形式的指导与服务。 3、坚持按照市相关要求严格控制班额数 根据学前教育相关法规规定,我园将按要求将班额数控制在《青浦区2014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的规定范围内,不随意超计划招生。 4、关于来沪随迁子女的入园 我园在保障本学区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有空余学额,将依据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适当安排随迁子女入园。同时,幼儿必须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三、招生对象、条件与具体事宜 1、报名登记时间与地点 2014年5月24、31日 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 报名地点:华新幼儿园总园底楼(华新镇华富街115弄58号) 2、招生对象与人数 2014年秋季华新幼儿园招生对象为: 招生人数: 青浦区华新幼儿园 华富街115弄58号 公办 上海市一级幼儿园 招收125位幼儿 分园(新霞幼儿园) 新凤中路92号 公办 市二级一类幼儿园 招收75位幼儿 3、招生条件 (1)招生区域内幼儿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与房产证都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学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2)幼儿户籍在本招生区域内,且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于2014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4)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 (5)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且子女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幼儿,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注:以上5个条件依次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按照幼儿现居住地划分就读校区。入园录取通知时间:6月12、13日。 (6)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对象 在优先满足以上适龄幼儿就读后,我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再依次满足以下条件的适龄幼儿就读(先登记摸底→审核递交材料的真实、有效→8月15日之后视空余学位情况发放录取通知书):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且子女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幼儿; ※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居住,并持有《灵活就业证明》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且子女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幼儿。 4、关于港、澳、台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法定监护人已在本学区范围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适龄幼儿,可凭房产证参照本学区适龄幼儿登记入园。 5、中大班幼儿的补充入园 补充入园条件:招生区域范围内出生于2009.9.1—2010.8.31的20位中班年龄段幼儿和出生于2008.9.1-2009.8.31的25位大班年龄段幼儿。入园条件参照小班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能否就读在8月15日之后以入园录取通知为准, 登记时间与登记所需材料同小班)。 四、招生工作其他要求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政策宣传、维护稳定、审核材料等具体工作。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 2、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分园(新霞幼儿园)内设有“丽婴宝贝早教中心”,每天开展不同形式的早教服务与指导,以满足三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需求。 青浦区华新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