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市青浦区东方幼儿园基础教育信息公开 >
安全教育制度 |
安全教育制度 |
索引号:3101188004-105000-2014-008
发布日期:2014-12-19
来源:
作者: |
|
|
一、根据《幼儿园规程》制定安全教育目标。 二、根据目标制定内容如下: 1、 在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应教育幼儿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告诉老师。 2、 为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3、 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按顺序,避免碰撞;没成人带领不能自已过马路,与成人一同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上街走路要靠右行。 4、 讲解和宣传科学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的危害。 5、 教育幼儿没有成人看护不从高处往下跳或从低处往上蹦。 6、 教育幼儿不爬桌椅、不爬窗台、扒窗户。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 7、 推门时要推门,手不放在门缝中。 8、 乘车外出时不在汽车上来回走动、打闹。 9、 不使用棍棒在室内外追打。过往楼道要轻声,走路有序。 10、学会保护自己,不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生人走。 11、能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和家长所在单位名称。 三、以生动形象的方法在幼儿一日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教育。 四、利用家园栏、家长学校、家长资源等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五、利用社会各种节日,如爱牙日、消防日、防爱滋病日等重大活动进行教育。 六、利用宣传媒体、广播电视进行宣传教育。 七、创设环境加强教育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