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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幼儿园2014学年度招生工作方案 |
东方幼儿园2014学年度招生工作方案 |
索引号:3101188004-301002-2014-001
发布日期:2014-05-07
来源:东方幼儿园
作者:东方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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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原则及《2014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精神,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及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充分利用现有合法的各级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积极落实随迁子女的入园新政策(《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3)73号】),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4年我园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按区教育局托幼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 坚持满足3——6岁学区内幼儿入园需求 保证在学区内3——6岁幼儿入园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为学区内3岁前的婴幼儿提供服务与指导。 3. 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数。 招生人数、班额数根据《青浦区2014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的规定。在学额未达标的前提下,可适度扩大社会公开的自主招生范围。 4. 关于来沪随迁子女的入园。 幼儿园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园。同时,孩子须持有本市临时居住证件。 5. 关于残疾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儿童,根据残疾类别不随意拒绝其入园。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二)招生条件 1. 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 2. 户口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 3. 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 4. 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5. 父母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子女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幼儿,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6. 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对象。 首先以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居住,并持有《灵活就业证明》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持有年限等依次录取。 (备注:①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上招生条件依次招生。②在满足前5条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园方可适度自主扩大招生范围,但须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教育局同意,方可实施。) (三)关于港、澳、台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1. 居住于本区范围内并愿意在本区入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2. 法定监护人已在本区范围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入公办幼儿园的,可凭房产证参照本区适龄幼儿登记入园或上海市外籍适龄幼儿入园的相关要求就近入园。 四、招生人数及收费标准 1. 本园共招收4个班级,共计100名幼儿。 2. 收费标准:以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根据市文件指导意见拟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小、中、大班175元/月;伙食费:8元/天,其他每学期代办费用:生活用品35元,课程配套100元,课外活动费100元。 五、招生所属区域 环城河以东,外青松公路以西;公园路以南,淀浦河以北。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 2. 3. 4. 5. 6月11、12日发放入园通知书。 6. 如学额未满, 七、关于补充入园 1. 坚持“统筹安排,区内调配”的原则,严格按上级规定的学额和相关条件予以落实,不能满足的报区托幼办。 2. 为保证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幼儿的转园补充入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3. 转园或补充入园条件:学区范围内出生于 八、招生工作的其他事项 1. 幼儿园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并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59722496-602 联系人: 2. 对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招生工作培训,帮助他们熟练掌握招生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 与妇幼保健所协调确定新生入园体检日期,家长带好接种证以及本园体检证明携幼儿前往区妇幼保健所进行幼儿入园前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 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5. 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2014.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