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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意见及报名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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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意见及报名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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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12-01
来源:东方中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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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9年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实施意见及报名办法 根据沪教委基(200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等级考试项目的通知》的精神,本市即将进行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2009年本市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工作依据 教育部基教(2002)8号《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 见》; 沪教委基(1997)9号《关于本市建立中小学写字等级考试制的 通知》; 沪教委基(2000)7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业水平 等级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的意见》 二、考试等级和实施要求 考试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参加对象以小学生为主,由区、县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 二级:参加对象以初中学生为主,由区、县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 三级:参加对象为高中阶段的学生为主,由区、县统一组织考试,市 统一组织阅卷; 四级:参加对象为在书写方面学有所长的学生,由区、县统一组 织考试,市统一组织阅卷。 三、考试等级标准 上海市中小学生写字等级考试标准(试行)
四、命题和审题 根据沪教委基(2000)77号文的规定,中小学写字学业水平等 级考试的命题和审题工作由市等级考试办公室负责完成。 五、考试日期和地点
六、考试报名工作 1.根据自愿报名参加考试的原则,学生可根据考试等级标准及 自己的学习水平,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个级别的考试。 2.为方便考生,学生只需在本校报名参加考试。市、区、县等 级考试办公室不接受学生个别报名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