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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
索引号:3101180010-303002000-2014-001    发布日期:2014-11-11    来源:    作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148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

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为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相关业务的办理,现就当前部分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籍注册

本市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从201491日开始进行学籍注册,由学生所在学校对已来校报到且信息校验合格的学生,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注册并获得正式学籍。所有学段各年级学生(含休学状态学生)均需要进行网上注册。信息未完成校验的学生将作为问题数据,问题数据的学生不能进行注册。

二、跨省转学及招生

1.符合本市转学相关规定转入上海的学生,必须提供准确来源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转入学校核查无误后由学校在平台里进行操作,待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调档成功后生成本市学籍,如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须由转出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或属首次从境外来华就读确无全国学籍号的,由各区县教育局每月20日汇总后报市教委。

2.从本市转出到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转出学校均需为学生提供全国学籍号,个别具有本市学籍但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学生如需办理转出本市,由所在区县教育局为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局应及时在平台内进行相关操作。

3.外省市毕业年级学生到本市就读的,由招生学校或转入学校在平台上按跨省招生流程操作。本市初中和高中起始年级跨省招收外省市学生需要求学生提供准确来源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招生学校核查无误后由学校在平台上进行跨省招生操作,待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调档成功后生成本市学籍。

三、特殊教育学生信息采集

2014学年起,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部纳入本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其中起始年级学生按新生录取要求操作,非起始年级学生由所在区实行统一导入。各普通学校须在平台上及时记录随班就读学生的状态。

平台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信息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信息须与本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中学生信息保持一致。

四、照片采集

本学期起,小学起始年级、各学段毕业年级(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高中三年级)以及由外省市转入的本市在籍学生将试行网上采集照片,采集的学生照片将用于电子学生证及毕业证书制作。本次采集的时间为20141010日至1229日。

采集方式:由学生家长或学校登陆 www.shjsit.com“上海市电子学生证应用系统平台”,点击学生照片采集入口,进入“学生照片上传平台”。根据提示按要求上传照片即完成采集。采集完成后小学一年级学生将按成功上传有效照片的先后批次制作电子学生证。具体采集要求见附件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照片网上采集试行要求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4925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生照片网上采集试行要求

一、采集对象和时间:

1.小学起始年级新生(2014年暑期已按要求上传有效照片者不再采集)。

2.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学生。

3.无照片其他年级学生。

二、采集时间:

20141010日—1229

时间

对象

20141010日—1121

小学起始年级新生

20141110日—1229

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学生

20141010日—1229

无照片其他年级学生

三、采集方式:

由学生家长或学校登陆www.shjsit.com“上海市电子学生证应用系统平台”后,点击“学生照片采集入口”,进入“学生照片上传平台”。上传分为“家长上传”和“学校上传”功能,每一个学生的照片只可由家长或者学校老师成功上传一次,不可重复上传。已成功上传照片的学生,可重复登陆查看照片信息,但不可重新上传照片。

“家长上传”功能:登陆“学生照片上传平台”,选择“家长”窗口进入,输入学生学籍副号、姓名、验证码(系统自动生成),校验通过后进入上传系统。

“学校上传”功能:系统将为每所学校统一生成注册码,并通过区县下发到学校。学校老师可按照本校对应的注册码,选择学校名称登陆平台进行实名注册、设置密码。注册登陆后,平台会根据所登录的对应学校信息,显示出该校所有的新生或毕业生的学生数据。学生数据中每一位学生对应的基本信息后会显示该生是否有照片。

四、照片要求

照片须为学生本人近期标准免冠报名照,背景色为淡蓝色,照片尺寸为272x354,分辨率为300DPI以上。

不可上传胶印翻拍照、风景照、大头照、手机自拍照等非标准报名照片。

五、服务电话

服务电话:40082053078008205307。接听时间:每周一至周六8002000(国定假日除外)。

 

 

 

 

 

 

 


 

 

 

 

 

 

 

 

 

 

 

 

 

 

 

 

 

 

 

 

抄送:有关局、公司教育处,市电化教育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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