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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学年青浦朵朵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
2010学年青浦朵朵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
索引号:3101188008-301002-2017-0000
发布日期:2010-05-13
来源: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作者:朵朵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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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立足办好朵朵幼儿园,健全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制度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为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0年我园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朵朵幼儿园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原则。
朵朵幼儿园率先保证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三岁前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将通过“早教指导站”给予不同形式的服务与指导。
3、坚持学前教育幼儿受教育的充分性原则,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数。
根据学前教育相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班级数和学额数,朵朵幼儿园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4、补充入园:
4—6岁因搬迁等特殊原因转园或补充入园的,严格按学额和相关条件予以落实。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1、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为201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的为有效);
(2)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
(3)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4)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2、智力有障碍的幼儿、听力有障碍的幼儿可到青浦实验幼儿园报名登记。
3、港、澳、台及外籍幼儿的入园:
①居住于本区范围内并愿意在本区入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托幼办协调安排入园。
②法定监护人已在本区范围内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入公办幼儿园的,可参照本区外省市适龄幼儿入园及上海市外籍适龄幼儿入园的相关要求就近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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