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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屯幼儿园转学、借读等规定 |
赵屯幼儿园转学、借读等规定 |
索引号:3101188019-303002-2017-0000
发布日期:2009-10-22
来源: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作者:赵屯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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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学
幼儿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家庭住址跨省、市、县(区)、乡(镇)迁移;在市、县的城区内或农村乡(镇)内家庭住址迁离原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 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家长持转出学校函与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受后,开具转学证。认定学生转入,必须有转学证。 学校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安排插班学
习。
(二)借读
如学校学额许可,学生在服务区内有居住条件和监护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准予借读:父母双方出国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的工作;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学校服务区内从事经营等活动满三年。不收取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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