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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幼儿园2013学年招生方案 |
沈巷幼儿园2013学年招生方案 |
索引号:3101188023-301002-2017-0000
发布日期:2013-05-10
来源: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作者:沈巷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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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依据青浦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及“便民利民、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尽力满足学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多元需求,努力做好2013学年学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根据区教育局《2013学年青浦区幼儿园招生意见》精神以及幼儿园行政的讨论,特制定以下要求: 1、条件内: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为户主的为有效); (2)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3)儿童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域内常住户口; (4)持有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B证(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并持有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 当学额未满时,适当招收外来务工子女,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条件外: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外省市户籍幼儿(必须持有上海市公安局签发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进行登记,并进行材料的评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的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有证明的优先、街道认可的大型企业优先、工作时间长的优先) (2)具有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证明.。(缴纳综合保险年限长的优先) (3)具有与幼儿实际年龄、名字相符的户口簿、出生证、接种卡(与出生证、接种卡、户口本相对照)。 (4)当报名人数超出实际招收人数时,按所持资料的总体积分、年龄大小等情况来考虑录取顺序。 三、招生人数:小班125人 四、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区教育局托幼办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2、严格控制班级数和班额数。根据学前教育相关法规规定严格控制班级数和学额数,将班额数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五、收费标准:(新生) 管理费:175元/月;伙食费:8元/天。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5月6日—5月7日制定本园招生方案,5月8日将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 2、5月10日开始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入园有关原则、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报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3、招生时间为: 本市户籍幼儿:6月1日、2日、8日招生登记,招生对象为本学区内适龄幼儿。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由家长带领,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我园财务室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小组工作人员认真核查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材料真实、完整。 非本市户籍幼儿:6月1日、2日、8日登记摸底。8月15日至8月25日为自主招生时间。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曹翠金——摸底调查、招生方案制定 招生小组成员: 陈新——招生通告、家长宣传咨询、拟定家长宣传单等 杨红华、莘婉丽——各类信息核实登记 沈丽花——收费工作 2、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 热线电话:59832838 招生责任人:陈老师 3、对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开展招生工作培训,帮助他们熟练掌握招生政策、法规,做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查验、登记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4、与镇卫生院协调确定新生入园体检日期,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 请广大家长在看到公告后将相关信息相互转告,同时希望本次招生工作能得到各位家长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