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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青浦区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09年青浦区实验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3101180001-301002-2017-0000
发布日期:2009-06-22
来源: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作者:实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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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未成年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青浦区教育局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完善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现就本校2009年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制度和运行机制,使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为“人民满意、家长高兴”的阳光工程。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建立学校资源配置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3.坚持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满足本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每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下实施招生工作。小学入学年龄为6足岁(2003年8月31日前出生)。 2.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区教育局划分的学区,按户籍所在地及房屋居住地“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 本校一年级招收6个班级,班额控制在46人,总计276人。招生计划及班级人数控制在计划数内。 4.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或测试方式招收新生,不举办学科类实验班,不招收择校生并另行收费。 四、具体时间安排: l. 4月30日为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2. 4月25日,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本校200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和信息。 3. 6月1日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本校20()7年学区划分结果, 4. 6月19日向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新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5. 6月27日(星期六),学校凭入学告知书办理入学手续。逾期办理者,由区教育局另行统—安排。 6、8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一年级新生报到注册。 五、工作管理: 本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制定、学区划分以及整个招生入学工作的协调管理。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招生入学的各项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我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009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