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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东方中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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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东方中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
索引号:3101181002-302001-2009-001
发布日期:2009-06-19
来源:东方中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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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收费管理责任制,严格收费管理。
二、学校所有收费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教委有关精神执行。
三、财务处作为学校收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全校各部门的情况,制止各种乱收费现象。
四、学校对列入物价局核发给我校《收费许可证》所附收费目录内的收费项目,作出收费。
五、加强代管费的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
六、实行收费公示,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对学生收费时,必须将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收费依据进行公示通知学生家长。
八、对于《备案收费项目》,依据上级部门规定备案收费,并分发家长告知单,自愿选择缴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九、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一律使用财政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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