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教育 > 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      
当前位置: 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基础教育信息公开 > 青浦区东方中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青浦区东方中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索引号:3101181002-302001-2009-001    发布日期:2009-06-19    来源:东方中学    作者:上海市青浦区东方中学
东方中学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一、建立收费管理责任制,严格收费管理。
二、学校所有收费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市教委有关精神执行。
三、财务处作为学校收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全校各部门的情况,制止各种乱收费现象。
四、学校对列入物价局核发给我校《收费许可证》所附收费目录内的收费项目,作出收费。
五、加强代管费的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
六、实行收费公示,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对学生收费时,必须将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收费依据进行公示通知学生家长。
八、对于《备案收费项目》,依据上级部门规定备案收费,并分发家长告知单,自愿选择缴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九、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一律使用财政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